近年来,低速三轮、四轮车因其便宜、方便、操作简单的特点深受老百姓的欢迎。
与此同时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人货混装、占道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掉头、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成为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
部分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安全性能差,自我防护能力也严重不足,也无法通过购买保险获得必要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就是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
家人的平安出行
是我们共同的期盼
下面
这件发生在翁旗的交通事故案例
让我们看到了
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之殇
警示案例
最近,王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宗申牌三轮电动车,沿赤峰市翁牛特旗省道206线480公里+50铺路由东向西行驶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由张某某驾驶的蒙D499**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蒙DF0**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某受伤,乘员王某某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
此次交通事故中,三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车辆进出道路时未让道路上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过错较重,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过错较轻,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四轮车的交通安全问题
亟待我们高度重视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时刻敲警钟,遵法守规行
不购买、不乘坐、不驾驶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远离危险
平安出行
来自:翁牛特旗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