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通辽微电影演员【报名帖】论坛版主招募中!你是论坛的大神儿就来报名吧!招聘市场运营主任\新媒体运营专员\出镜主持等2015年内蒙古计划招400名特岗教师虚位以待  诚邀入驻
查看: 833|回复: 0

[服务公益] 撵不走的物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2-8 06: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青海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内蒙古通辽市的王律师,用不一样的视角为大家以事说法,解读法律内涵、剖析法律现象,评价法律事实。今天要讲的主题是《赶不走的物业》。

说的是我国南方某市某小区业主们因为胜利的驱逐不称心的物业公司欢呼雀跃,看到此,王律师也由衷的为他们感到高兴。可高兴归高兴,在王律师看来,这仅仅是个例,毕竟能够赶走物业公司的业主们是不多的,也是幸运的。物业企业相对城市居民来说,那可是一个惹不起,离不开、撵不走的行业,只要购置了房产,就不得不开启了同物业公司打交道的模式。交新房,有开发商经手的前期物业,而后开发商赚足了钱,便转手卖给了后续物业公司这个接盘侠。说物业惹不起,那是因为即便业主对物业不满意,物业费是不能免的,他可以不好好玩活,你不能不交或少交一分物业费,你若少交或不交,他就可能给你断水、断电、断气、断暖,还可能被起诉,查封、拍卖你的房产。离不开是因为一是业主把物业给惹毛了,他若撒手不管,不出一周,一个上千户的小区就可能垃圾成山,臭气熏天。二是即使业主再不喜欢这个物业,虽然法律规定业主可以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但现实中也是万万不容易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业主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几乎就是不可能的。首先,业主的人心不齐,各有各的想法,谁都想借助别的力量而坐收渔利;其次,业主们的维权意识不强,不知道维权和不知道怎样维权;第三是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权利操控在一只若隐若现的手中,这只手就是街道办或居委会。只要这只手不出手,物业你就撵不走。

所以,王律师看到广州某小区的业主们成功赶走物业而山呼雀跃的情景,这仅仅是个极端的个例,广大业主千万不要为这种假象所迷惑,离业主真正当家做主的那一天还非常的遥远,最好是以一颗平常的心守护好自己的那份小产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6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