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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益] 我们的警告和米兰达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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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 13: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我是内蒙古通辽市的王律师,用不一样的视角给大家以事说法,解读法律事实,分析法律现象,探询法律事件背后的成因。今天要说的主题是:《我们的警告和米兰达警告》。

我们经常通过手机或电视看到这样的场景,有一些嚣张的狠人,面对执法人员,往往不冷静,不是吵就是闹,有的时候还连踢带打的,这个时候执法人员往往会向他这样说:警告你一次,警告你两次,警告你三次,如果他说警告两次的时候你还不收手,后果往往会很舒服的。这让王律师想起八九十年代看过的港片,条子们往往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此项权利,你所说的一切,将有可能成为将来对你不利的逞堂证供。这让王律师很好奇,后来系统的学习了法律,方知道,条子们所说的是米兰达警告,也叫沉默权,是米果刑事诉讼中的一项规则。那么,他们这套业务是怎么来的呢?

王律师就给你们普法一下。40多年前,也就是公元1963年6月27日,米果亚利桑那州非尼克斯市的一名弱智的剧场服务员,18岁的芭芭拉·约翰逊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个猛男塞进汽车里刧持到郊外,随后就那个了她。后来,条子侦破了此案,一个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的青年被指控犯有那个罪,条子们让他写下了自供状,他承认了指控,于是米兰达被判罪名成立并入狱长达30年。米兰达不服,最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在时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厄尔·沃伦的主持下,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下,判决米兰达的供词无效,将案件发回重审。沃伦运用司法审查权,对宪法有关沉默权的规定作出解释,指出警方:“在审问任何人之前,必须告诉他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他的供词将作为犯罪的证据,他有权委托律师,不论是聘请的还是指定的。”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米果是普通法系国家,以判例法和习惯法为主,法官有造法功能,被认可的判例可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反观我们的警告,不知出自何人何时何地,反正国家正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见于此,王律师认为,起到的往往是威慑作用,先礼后兵吧。

我们的警告和米兰达警告-1.jpg


但不管怎么说,面对警告,如果你不再嚣张下去,就不会有更严重的后果。王律师说这些,不想搞什么对比性的伤害,目的是给大家普法一下小常识,也想告诫大家,面对执法,无论你认为他对错,要冷静对待,不可以嚣张硬杠,如果你认为他错了,事后可投诉,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王律师特别提示,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一项新的罪名,袭警罪,后果很严重的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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