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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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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22: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内蒙古赤峰
关于对部分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经排查,在2020年度内共78家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者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及《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现责令下述78家社会组织限期整改。整改要求如下:  

一、整改时间

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月6日。

二、 整改内容

(一)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及再完善;

(二)社会团体认真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年检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

(三)对照检查《章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五)查找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六)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

三、 整改验收

社会组织整改结束后需向我局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的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不合格、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和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将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 216室
联系电话:0475-8835972



                                 通辽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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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00: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门
楼主加油,我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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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07: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尼西亚
能不能也回复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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