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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民生] 海南万宁:农民持证11年土地惨遭恶霸村官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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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8 20: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
农 民合法持证使用11年的土地被村干 部通 过黑白两道强行霸占并将其合法化来建洋房(开篇曝光)



  本人是海南省万宁市后安镇六 合村委会第二村 民小组(即原第二经济社)的农 民裴和平,现将实名陆续在网上公开村霸地霸林振强(六 合村委会第五村 民小组村 民)使用黑社 会手段掠夺本人的承包地建宅,并通 过其白道的厅级干 部保护伞层层施压,干预该案进行建宅合法化的犯罪事实(待见去年曾致海南省公 安厅扫黑除恶办公室的《关于村干 部林振强涉黑涉恶及其省内官 场保护伞举报信》,共罗列了林振强11条罪状,涉及本人的只是其中1条)。林振强作为一个村委会干 部,一名中(共)(党)员,不为 人 民 服 务,他无 恶 不 作,还到处抢占村委会集体及各经济社农 民集体的土地,而憨厚老实的村 民只是敢怒不敢言,惧惮其黑白势力,每每使他屡屡得手!当他的魔爪又伸向本人后,本人下定决心:再也不能坐以待毙!现就涉案地证据的历 史和现实陈述如下:

  一、要尊重历 史:

  1、依据《万宁市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档 案》中后安镇六 合村委会第二经济社相关材料目次,主要有: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 证明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登记申请书、指界通知书、确权现场指界签到表、地籍调 查表、宗地草图、宗地图、权属界线核定图、原共有宗地与分割宗地位置对应关系图、原共有宗地土地证复印件、土地权属确认书(二)、土地登记审批表。其内容证明:经初步审 查,该宗地属万宁市后安镇六 合村委会一至九经济社农 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2004年发证,证号万集有(2004)第106170号,地号为46000610600232,面积为1728895.80平方米)的一部分,宗地面积35951.64平方米(四至为东至农村道路,南至六 合村委会第一经济社农 民集体土地,西至六 合村委会第三经济社农 民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公路,地号为469006103015JA00019)。六 合村委会第二经济社农 民集体1962年1月1日依法取得该宗地所有权,有后安镇人 民政 府2014年8月22日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该宗地申请材料齐全,四至清楚,权属无争议,法 律依据充分,建议予以办 理变更登记。各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分别签 名,加盖万宁市后安镇人 民政 府、六 合村 民委 员会、第一至第九经济社共十一个公章为证。试问镇政 府当初盖的章还算不算数?上述材料形成时间为2014年,早于原判期间。同时也证明万宁市人 民政 府于2010年11月24日给裴和平颁发的(万宁集用2010第7126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即涉案地84.04平方米)项下土地包含在六 合村委会第二经济社集体土地范围内。

  2、依据万宁市人 民政 府于2010年11月24日给裴和平颁发的(万宁集用2010第7126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裴和平,土地所有权人为后安镇六 合村委会第二经济社,地类(用途)为农村宅基 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宅基 地,使用权面积为84.04平方米。事实上,该宗地块原先由同社承包户裴牛雄使用,土地使用起始时间为1978年1月7日(即六 合村委会第二经济社统 一发包集体土地给承包户使用的时间),1990年裴牛雄将面积约410平方米的承包地(含这块面积84.04平方米涉案地在内)连同地上的树木一起与裴和平另一块面积大约相等的承包地相对换,即由裴和平来使用裴牛雄原来的这块承包地(含涉案地)。1992年六 合村委会第五经济社村 民林振强的父亲(时任六 合村委会干 部)在涉案地北边国有公路界上搭简易棚制 作经营水泥圈生意,后又在未经裴和平同意的情况下,向涉案地盖起两进瓦房,在时任六 合村委会书 记文进昌的调解下,担保林振强的父亲只是暂时借用该地盖房做生意,往后裴和平想要回来使用时,林振强的父亲再自行拆 除,归还临时使用的土地给裴和平,双方同意签字了。2003年裴和平砍掉原来对换过来的承包地上的树木,换种上了槟榔,并且用围墙圈起来。可见,该宗地与槟榔园是连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同一块整体土地上存在的面积约410平方米的对换承包地。2010年11月8日,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市本镇本村委会九个经济社农村宅基 地总登记审核结果在九个经济社公开栏分别公告,2010年11月24日,本市政 府经审核后向裴和平颁发了第712262号土地证。作为时任村委会干 部的林振强,至迟在2010年11月24日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市政 府向裴和平颁发了第712262号土地证的行政行为。现林振强已失去超过六个月的诉 讼期限。

  3、依据2016年4月2日,裴和平之 子裴雪锋就涉案地隔界纠纷,与西侧邻居黄礼川(即黄阿豹)签订的《土地隔界书》,主要内容有: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黄礼川建宅后余有(东侧)土地(涉案地)归甲方(裴雪锋)使用(建宅也可以),与乙方无关。这是通 过六 合村委会来做调解,在村委会见证下,双方签订的。见证人:黄国清(原六 合村委会书 记)、陈东喜(六 合村委会干 部)。可知,涉案地使用权人如果是林振强的话,那么为什么黄礼川不与林振强签订,而与裴雪锋签订《土地隔界书》呢?

  4、依据2017年6 月15日,六 合村委会第二经济社集体上 访省信 访,出具的告知书(编号201706159495)的四点建议,同年7月11日,社长裴和光收到本镇政 府《关于信 访人裴和光信 访事宜答复的函》中撤销了本镇政 府重复颁发给林振强之 子林云强持有的后安镇乡字第(2016)007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是2016年本镇人 民政 府在没有对涉案地认真调 查落实的情况下,重复向林振强之 子林云强颁发的土地证,且先前并没有公告,当时没人知道,纯属暗箱操作。
  二、要正视现实。

  1、依据六 合村委会、第一至第九经济社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 民法 院的《关于六 合村土地权属情况的说明》(盖了九个公章),主要内容是:六 合村委会的1728895.80平方米土地历 史上一直都是由各个经济社自行管理使用,2014年万宁市政 府已经组 织我们各个经济社进行了指界确权,我们一致同意该次指界确权的结果。该次确权后万宁市人 民政 府应当给各个经济社颁发新的土地证,但至今一直未发,上 访到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后,也未见发证。这是万宁市政 府的无作为!根据2014年指界确权的结果,涉案的84.04平方米的土地所有权确属第二经济社,我们对此没有 意见。一审判 决认为六 合村委会的1728895.80平方米土地是一至九经济社共有是错误的,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之前所有的土地确权努力将付诸东流,各个经济社之间也将会产生不可预料的矛盾。我们希望法 院能够尊重历 史,正视现实,按照我们各个经济社在2014年指界确权的结果认定六 合村委会的土地权属,不要因为区区84.04平方米宅基 地引起整个六 合村委会的不和与纷争。分别由各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签 名,加盖六 合村 民委 员会章和第一至第九经济社章。这就是现在的人心所向,不管是历 史,还是现实,我们都一致认可上述说明。



  2、证据目录:

  ①六 合村委会第二经济社农 民集体1962年1月1日依法取得面积35951.64平方米的宗地所有权,有后安镇人 民政 府2014年8月22日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②2004年发证,证号万集有(2004)第106170号,地号为4600061060023,面积为1728895.80平方米(含上条面积35951.64平方米的宗地在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③2014年形成的《万宁市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档 案》中后安镇六 合村委会第二经济社相关材料(盖了十一个公章),证明万宁市人 民政 府于2010年11月24日给裴和平颁发的(万宁集用)2010第71262号土地证项下土地(面积84.04平方米)包含在第二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35951.64平方米)范围内。

  ④万宁人 民政 府于2010年11月24日给裴和平颁发的(万宁集用)2010第7126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登记的各项内容见前文“一、2”。

  ⑤后安镇政 府《关于信 访人裴和光信 访事宜签发的函》,已撤销林振强后安镇乡字第(2016)007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⑥六 合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权属使用证明》,证明该宗地属第二经济社集体所有,裴和平具有使用权。

  ⑦第二经济社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证明裴和平的土地权属来源使用合法。

  ⑧第二经济社《全体村 民签 名维 权的证明》,证明全体村 民都认可裴和平拥有涉案地使用权。

  ⑨原六 合村委会老书 记文进昌的《证人证言》,证明林振强的父亲是暂时借用裴和平涉案地使用的。

  ⑩前任第二经济社社长裴牛雄的《证人证言》,证明含涉案地在内的第二经济社土地来源及使用经过。

  ⑾现任第二经济社社长裴和光的《证人证言》,证明涉案地并非六 合村委会第一至第九经济社共有。
  ⑿裴牛雄与裴和平对换承包地中的《宅基 地国土电脑打印图》,证明裴和平对换得来的面积约410平方米的承包土中包含涉案地面积84.04平方米在内。

  ⒀隔壁黄礼川(即黄阿豹)与裴和平之 子裴雪锋签订的《土地隔界书》,证明涉案地使用权归裴和平使用。

  ⒁涉案地与连接后边的槟榔园同属裴和平的《承包地实图》,证明涉案地面积84.04平方米是包含在承包地面积约410平方米内里的,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历 史证据,现实证据,铁证如山。该案的土地证官司走了一轮法 律程序,土地使用权官司又走了一轮法 律程序,都以失败告终。就连几个村 民小组组长联 名上诉陵水县人 民法 院,请求撤销后安镇人 民政 府重新颁发给林振强之 子林云强的土地证,这样的集体官司也输了,现上诉到海南省中院,还未开庭审理,但估计在林振强的高 官保护伞干预下,肯定又是输!本人感慨颇深:黑 帮本是野蛮不讲 理,而我们的政 府官 员、法 院领 导和法 官则甘于被“围猎”,充当林振强家族式犯罪集 团的保护伞!更多的黑幕有待逐渐揭开,恳 请公开、公平、公 正的广大网 民多多转发,踊跃评论,为老百 姓这个低层弱势群 体发出正能量之音,能否引起北 京高层的重视,彻查该案,扫黑除恶,打掉保护伞!就靠热心慧眼的网 民群 体了,不胜感谢!

  此致:广大网 民

  曝光人:裴和平
  2021 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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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0 07: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成都
经验多少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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