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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公安打击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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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17: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内蒙古赤峰
通辽市公安局扫黑支队(反诈中心)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
“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面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当前,全国正在开展以打击、整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

二、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通辽市公安局扫黑支队(反诈中心)将持续保持对“两卡”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共打处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294人。

四、请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人认清形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曾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个人(单位),必须主动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卡、手机卡,相关银行卡、手机卡注销后,到就近公安机关反诈中心或辖区派出所说明情况。

五、注销并说明情况后后,原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不说明情况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六、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实施每家基础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的惩戒措施。

七、对经通辽市公安局扫黑支队(反诈中心)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八、掌握以上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或信息的人民群众,都有义务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96110。


通辽市公安局扫黑支队(反诈中心)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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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18: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多发点帖子了,经验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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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18: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宁德
挽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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