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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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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6 10: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内蒙古赤峰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耕农资市场供应价格提醒告诫书

2021年春耕即将展开,为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稳定价格水平。
(二)
经营者销售农资产品要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示价格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并低标价高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
(四)
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
不得相互串通,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使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
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春耕农资市场供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厉打击;对违法经营者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重从快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021年2月25日

来源:通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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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7 05: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成都
经验多少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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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7 06: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香港
我支持楼主,你可得来回复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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