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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通辽] 转供电不能乱加价 电损分摊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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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 00: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西安
居民生活用电0.485元/度,2018—2019两年国家5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电价降幅超过20%,2020年国家临时降低用电价格5%……近年我们都清楚地感受到了国家在电价方面的优惠。

由于各种原因,还有少数用电户没有独立电表,而是多家用电户共用一块电表。由于变压器、送电线路存在电量损耗,共用电表用户用电性质不同,电价不同、计费方式不同,公共区域如照明、电梯用电等电量需要分摊,电表所有权人在向合表用户转供电时,往往要将这些费用分担。以前的费用分摊只是按电量简单加价,怎么分摊的,应分摊多少,往往是一笔糊涂帐,用电户无法感知国家电价的优惠。

2018年以来,国家持续加大对转供电加价的规范整治力度,转供电不能再乱加价,电损分摊要清楚。一是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服务企业、写字楼经营者等转供电单位向各终端用户收

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应通过租金、物业费的方式解决。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转供电单位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二是执行两部制电价、峰谷电价等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的平均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平均电价指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税价合计电费总额除以电费发票中的对应电量,三是逐步加快转供电变直供电的供电改造。

如果您对电价政策不清楚,请拔打咨询电话:8835497

如果您对用电价格有异议,请拔打投诉电话:12315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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