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辽市主城区文明祭祀的通告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法》《通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主城区店外、沿街售卖殡葬祭祀用品、沿街焚烧纸钱、香、抛洒祭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主城区所有十字路口、T字路口、沿街、垃圾箱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广场随意焚烧纸钱、香、抛洒祭品。 二、禁止食杂店、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殡葬用品店等场所店外经营销售烧纸、冥纸、冥币、纸扎实物、香等殡葬祭祀用品。对劝导无效的,根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对其涉事物品予以暂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流动商贩经营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对劝导无效的,根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对其涉事物品予以暂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对其涉事物品予以暂扣,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四、根据《通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不得在殡仪馆和墓园外焚烧冥纸、冥币。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项规定:在殡仪馆和墓园外焚烧冥纸、冥币的,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下罚款。 五、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对非法出售、购买、使用人民币图样冥纸冥币的,经城管部门查处后,移交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处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凡祭祀期间违反通告的党员干部,经城管部门查实后,上报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市民、经营业主,由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侮辱、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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