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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霍林河] 霍林郭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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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2 07: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莆田
霍林郭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告
(第4号)


霍林郭勒市2020年9月15日起进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10月1日进入防火戒严期。防火期内,请进入林牧区的人员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到霍林郭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防火戒严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霍林郭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告

(第5号)

9月15日起我市进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季节,野外用火行为增多,加之天气干燥多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中秋、国庆、秋收期间为重点防火戒严期,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秋季防火期间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范监管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加强对野外作业人员、旅游人员、少年儿童的监管和防范;

(二)严禁在野外野炊、生火;

(三)严禁在林地、田地及柴草堆垛附近吸烟;

(四)落实基层消防管理责任;

(五)严禁在农田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等“烧荒”行为。

各苏木、街道负责本辖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要落实网格化管理,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各居(村)民委员会要制定群众野外禁止用火公约,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野外用火的危害和后果,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开展巡防管控,监管好草原收割使用的机械设备,及时制止、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各苏木、街道志愿者要加强值班值守,制定完善灭火应急预案,遇火情快速出动、有效处置。

二、相关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对于过失引起火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霍林郭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告

第6号

为有效遏制中秋、“十·一”期间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经霍林郭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严加管控全市范围内秋季节假日及秋收期间防火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中秋、“十·一”期间野外野炊、生火;

二、严禁秋收期间,在林地、柴草堆垛附近吸烟;

三、严禁车辆碾压草原等破坏草原行为,一经发现由公安部门严肃查处;

四、严禁未经审批私自进行野外用火,严格野外生产用火审批程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部门从严从重处罚。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7929667




霍林郭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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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2 09: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香港
为什么我愿意回帖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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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2 12: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我支持楼主,你可得来回复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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