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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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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 10: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内蒙古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辽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的各项防控任务,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二、严禁发布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严禁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确保正确的广告导向。

三、严禁发布未经审批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治疗、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商业广告。

四、严禁发布肆意夸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违法广告以及伪称其产品可以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广告。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内容规范发布,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伪造、变造审查批准文件内容的上述广告。

六、电视、广播、报刊、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广大群众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电话予以举报,也可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一律先行责令停止发布,并调查立案,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0475-12315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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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 2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多发点帖子了,经验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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