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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辽市2019年冬季城镇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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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8 09: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内蒙古
通辽市2019年冬季城镇市容环境卫生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迎接2020年3月全国文明城市复检,结合当前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集中整治的原则, 着力解决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整洁、有序的城镇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城镇外环线、出入口环保保洁管理。彻底清理城镇外环线、出入口积存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置。将城镇外环线两侧、出入口全面纳入城镇环卫保洁作业范围,采取每日普扫加循环保洁的方式,提高环卫保洁作业质量。加大城镇外环线、出入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查处乱排乱倒垃圾行为,坚决遏制围城垃圾现象的发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加强城镇祭祀焚烧管理工作。依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不得在殡仪馆和墓园外焚烧冥纸、冥币”要求,在城镇管理区域内全面禁止祭祀焚烧行为,城镇管理区域外应在指定的祭祀焚烧位置、祭祀焚烧桶内焚烧冥纸、冥币。全面规范殡葬用品销售行为,统一规划殡葬用品销售区域。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加强城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及微信公众账号等新型传播媒介,加大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广大群众除害防病意识。广泛动员群众,建立群众性病媒生物防控组织。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增设防鼠、防蟑、防蚊蝇设施,科学合理布局。组织实施集中消杀活动,做到不漏片、不漏户、不漏间,有效防止鼠疫等疾病的发生及传播。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加强城镇车辆停放管理。规范城镇停车管理,坚决查处车辆乱停乱放、不按线停车、侵占公共绿地和城镇道路停车等行为。通过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停车阶梯收费等释放停车空间,缓解停车压力。推进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加强城镇“门前三包”管理。持续推进城镇“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明确管理责任,严查沿街商户擅自破坏公共设施,向树坑、雨水篦子乱排乱倒垃圾污水行为。市中心城区沿街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集桶严禁随意摆放至室外,应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合理约定收运时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加强城镇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治理。严管城镇餐饮服务业违法排放油烟,严查擅自破坏城镇道路挖掘排烟口行为。要求餐饮服务企业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清洗维护管理,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进一步加强城镇占道经营整治。重点整治出店经营、店外摆放、乱搭乱建等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划行入市,集中清理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做好早夜市和便民市场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撤市时间,保持市场和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推广使用清洁烟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进一步加强城镇户外广告牌匾管理。严格履行城镇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程序,严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公益广告比例不足、蒙汉文并用不规范现象。及时更换破损广告牌匾版面,及时清理、更新过时公益广告标语。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进一步加强城镇犬只管理。城市管理区域内严禁饲养大型、烈性犬类宠物。饲养宠物犬要定期接种疫苗。严查携带犬只外出不束牵引绳索、犬只随地便溺行为。严管在规定时间外携带犬只进入广场、绿地、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严防犬只伤人的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园广场临时占用审批管理。除社会公益活动外,严禁临时占用公园广场开展各类商业活动。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时,要保持场地及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做好公共设施管护,确保公共安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9年11月25日-11月30日)。全面启动相关工作,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及完成目标和时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如期保质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月)。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行动迟缓、举措不力、效果不佳的予以通报。
四、责任分工
(一)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文明办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市政府将组织对各旗县市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行政区域内冬季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整治重点和完成时限,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监督考评机制,落实投入保障机制,形成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打造优美的城镇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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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8 10: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哇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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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8 17: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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