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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薛光辉(留住)黑社会成员财物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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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6 22: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内蒙古赤峰
关于追缴薛光辉(留住)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财物的通告

薛光辉(留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全面调查了该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发现该组织相关财产涉及其他相关人员。为彻底追缴该组织及成员相关财物,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通告如下:

一、凡薛光辉涉黑组织成员的债务人需主动上缴所借款项,有还款依据的请携带相关凭证到专案组提供证据;

二、凡持有薛光辉涉黑组织成员财物的公民需限期主动上缴;

三、凡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需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四、凡2018年1月23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薛光辉涉黑组织成员财物或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薛光辉涉黑组织成员财物的第三人,需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请以上人员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5日前,主动到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通辽市公安局“扫黑办”上缴财物。对于不按规定上缴财物者,一经查实,将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依法严厉打击;对举报薛光辉涉黑组织成员隐匿、转移财物情况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联系人:

鲁检察官 联系电话:15144958989

李警官 联系电话:17604751068

地 址: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通辽市开发区凤凰山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通辽市公安局“扫黑办”(通辽市开发区璟苑B区北门西50米)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通辽市公安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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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8 06: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
我是来打酱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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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8 09: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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