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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 一周通检新闻盘点丨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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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 11: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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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2日 星期六 早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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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精选》

勇于担当,敢于斗争!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检察工作中自觉体现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行使好党和国家赋予的检察监督权力,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通检热点》

通辽检察院党建工作受到市直机关党工委表彰

1月10日,通辽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暨先进基层党支部表彰大会召开,经申报推荐、考察、征求意见和公示,从市直机关830个基层党支部中评选出32个先进基层党支部,中共通辽市检察院第一支部委员会被授予先进基层党支部荣誉称号!

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好青年点赞!

近日通辽市检察院干警秋红、申静宇被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共青团通辽市委员会评为2016—2018年“情暖童心”关爱留守儿童流动少年宫项目“优秀志愿者”。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用法律筑起一道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固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茁壮长大。

“两长”出庭公开审理霍市监察委移送的首起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1月9日,由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穆宇涉嫌受贿一案,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穆宇在任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其管理和服务的个人和企业钱款,累计金额达459000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该案件将在法院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释法说理》



根据最高检印发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今天《释法说理》带来的是陈某正当防卫案。

陈某,在甲的女朋友的网络空间留言示好,甲纠集乙、丙等6人,对陈某实施了围殴。有人用膝盖顶击陈某的胸口、有人持钢管击打陈某的背部,其他人对陈某或勒脖子或拳打脚踢。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刀身长8.5厘米,不属于管制刀具),在反击过程中刺中了甲、乙和丙,经鉴定,该3人的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陈某经人身检查,见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检察机关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陈某释放同时要求复议。检察机关经复议,维持原决定。

一般防卫有限度要求,超过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限度条件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具体而言,行为人的防卫措施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防卫结果客观上并未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防卫结果虽客观上造成重大损害但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均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本案中,陈某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持刀反击,就所要保护的权利性质以及与侵害方的手段强度比较来看,不能认为防卫措施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所以即使防卫结果在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害,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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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王博

文字:王莹

本期编辑: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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