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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 「好消息」通辽市文化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定下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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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20: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
「好消息」通辽市文化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定下来啦!-1.jp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文化繁荣发展,推出一批具有科尔沁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较强吸引力、感染力和传播力的文化艺术精品,推动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奖励和扶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奖励和扶持工作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导和激励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弘扬和传承好科尔沁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三条 市政府从2017年起,每年列入财政预算200万元,专项用于文化精品创作奖励和扶持。奖励年份如有奖项空缺时,结余奖励资金转为扶持资金。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四条 奖项设置。市政府设立“科尔沁文化政府奖”,为全市文化艺术最高奖。奖项分为文学类、展示类、表演类、新闻类四个类别分别进行奖励扶持。单年份为奖励年,双年份为扶持年。

第五条 奖励范围。凡上一个奖励年度之后,通辽市域内作家公开发表、出版、发行放映、展览(自治区级及以上)、演播(自治区级及以上)的文化艺术作品以及收藏、整理、改编、翻译的已正式出版的民间文艺作品,符合本奖励办法的,均有资格申报评奖;对于通辽市域外作家创作的与通辽市有关的文化精品力作,视作品的影响力和艺术成就,履行规定程序经批准后,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条 对我市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履行相关程序后,颁发科尔沁文化政府奖——特殊贡献奖。

第三章 参评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七条 参评条件。申报作品创作时间必须在上一个奖励年度之后。单篇作品以公开发表时间为准,作品集以版权页所标注出版时间为准。出版物必须为国家正式出版物(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IP数据可查询),艺术类作品需提供视频资料。

第八条 奖励标准。文学类成书(包括单篇中的长篇)每部奖励2000元—3万元;单篇(中、短篇)每篇500元—1万元。展示类每件作品奖励200元—2万元。表演类中,电视剧和大型舞台剧每部奖励5万元—30万元,其它类别500元—8万元。新闻类每件作品奖励2000元—5万元。

第四章 扶持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文化精品创作项目,可给予扶持:

(一)弘扬时代精神,传承科尔沁民族文化,反映重大现实或历史题材,特别是本土重大题材的文化作品。

(二)具有冲击自治区级、国家级大奖潜力,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文化作品,或具有市场潜力,有可能形成产业、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创作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主持承担和完成作品的文化素质和影响力。

(四)申请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

第十条 创作生产项目扶持额度,执行下列标准:

(一)文学创作项目、艺术类文本创作项目、文艺创作丛书类项目和理论研究项目,每年最多扶持5项,每项扶持额度为5—10万元。非成集成册创作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舞台艺术类创作生产项目(含节目编排、演出等),每年最多扶持3部,扶持额度根据艺术类别、创编规模、投入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影视剧创作生产项目,每年最多扶持1部,根据规模、投入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扶持额度。

第十一条 对涉及文化精品创作及弘扬科尔沁地域文化的推广、宣传、展演、比赛等相关文化品牌活动,履行相关程序后给予扶持资金。

第五章 奖励和扶持管理

第十二条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奖励和扶持细则,并对全市文化精品创作奖励和扶持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通辽市文化精品创作奖励扶持评选专家库,负责对我市文化精品创作进行评选,对扶持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将评选和评审结果报市级有关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 专家库人员由在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文学艺术界具有一定文学艺术成就和知名度的文学、艺术专业人士组成,成员控制在50人左右。每次评选随机抽定,组成评委会。

第十五条 实行评委回避制度,凡申报扶持项目和参评本年度精品创作奖的专家,不能担任本届评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编辑/唐晓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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