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事迹简介 | 宋铮,男,汉族,31岁, 2006年参加工作,2008年9月调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现任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队长。他在法警岗位上数年如一日,任劳任怨,恪尽职守,屡创佳绩。自从事法警工作以来,为审判事业和法院其他工作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其所在的法警队多次受到自治区级表彰,本人也多次获得先进个人等荣誉。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进行,审判的公开性、公正性、规范性越来越高,法警队为审判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工作任务也日益繁重。面对这种形势,作为副大队长,他积极协助大队长制订全队的训练计划,并主抓落实。出身警校的他,有着过硬的身体素质和专业的警务素养,在他的带领下,警队的日常训练科学有序,在多次的市级和自治区级法警大比武中,获得骄人的成绩。
保障刑事审判顺利进行,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点,也是一份责任重、风险大的工作,既要威慑执法,又要文明执法,还要随时把握掌控旁观群众和犯人的各种状况。由于他严于律已、严肃执法的工作作风和沉着冷静、指挥得当的工作方法,使得庭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服务审判是法警的天职,法警要当好法院审判事业的铺路石和绿叶”,这是宋铮同志经常讲的一句话。多年来,在他的具体负责下,法警队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2600余人次,配合执行逮捕200余人次,处置突发事件26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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