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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举揭发刘海东(绰号:刘大宝)等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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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04: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
关于检举揭发刘海东(绰号:刘大宝)等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1.jpg

关于检举揭发刘海东(绰号:刘大宝)等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2.jpg

关于检举揭发刘海东(绰号:刘大宝)等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3.jpg

关于检举揭发刘海东(绰号:刘大宝)等人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告

通辽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打掉刘海东(绰号:刘大宝)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海东(绰号:刘大宝)、尚虹希(刘海东妻子)、李坡(绰号:李波、波哥、瘸子李波)、莫纯宇(绰号:老歪)、胡春、黄天庚(绰号:大辉)、桑鹏、王大为、陈宏伟、鲍建平、蔡东贺等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为确保除恶务尽、净化社会治安风气、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通辽市公安局、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收集该人及其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正告该犯罪团伙其他成员,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通风报信的,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安排专人随时接收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线索。

通辽市公安局联系人:张警官,17614751617

举报信箱:451054852@qq.com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12309

来访来信地址:通辽市人民检察院802办公室

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山大街东段通辽市政府东侧。

此通告。

通辽市公安局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

编辑\窦鹏 审核\张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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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04: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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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04: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Reserved
牛逼,终于动大的了,为通辽公安点赞!刘大宝把酒吧夜店开在科尔沁区公安局正对面,仅隔一街,二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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