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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奈曼] 「法院之窗」赊买化肥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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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0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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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奈曼旗人民法院治安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赊购种子化肥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毕某在原告李某开的种子化肥店赊购了价值3000元的化肥用于春耕,由于被告毕某没有现金,就在原告李某店内写了一张3000元的欠据,写明是赊购化肥款。该笔欠款经原告李某多次催要,被告毕某以各种理由不还,气愤之下李某将毕某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决毕某偿还赊购化肥款及产生的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去了李某和毕某家走访,进一步对案情有了深入的了解后,把双方当事人叫到治安法庭后,原告李某与被告毕某在听了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了相应的利害关系后,原被告双方互相达成了谅解,原告李某规定了还款时间,被告毕某也同意还款时间。毕某解释称不是有意拖着不还钱,是由于春耕期间出现了变故所以导致钱没能及时的还上。

管子曾曰:法者所以定纷止争也。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法律的规定,本可以一判了之,无需赘言。然而,法律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通过法官以道德的感化辅助以耐心的调解,不仅可以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而且也可以帮助当事人修补社会关系、弥合彼此裂痕,使双方能够解开心结、握手言和并最终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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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黄巴乙拉 肖建秋

编审:井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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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09: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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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2: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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