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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益] 侮辱北京消防员烈士,这个人要在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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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09: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
26日,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处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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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1日,北京市消防战士张鑫,在通州区永乐店镇某公司厂房执行救火任务时不幸牺牲。 2018年4月24日,张鑫被北京市政府评定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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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现场救援图片

然而,就在烈士亲属、社会群众沉浸在悲伤中时,4月29日、30日,徐某在家中通过本人手机登录微博并发布带有极端性、侮辱性言论的微博。徐某发布的微博被网友截图并大量转发和评论,传播广泛,引发网友愤慨,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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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网友们纷纷评论谴责:

@李大民的幸福生活:想出名想疯了?好在宪法补充条款开始实施啦!祝你在监狱里长命百岁把牢底坐穿

老崇文的110103:如果这样的言论得不到严惩,那法律会得到质疑

-小凯撒-:坐等拘留的新闻出来,之前骂烈士的都拘留了

无色欧吉桑:有人侮辱英烈 @平安北京 请严惩

郑州丫头:有病吧?法治社会不兼容这类型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烟台检察机关发现该案线索后迅速介入、依法履职,在取得烈士近亲属的信任和支持后,5月21日,经山东省检察院批准,烟台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于5月22日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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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与被告徐某围绕公益诉讼主体、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程度等一系列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期间,徐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并对自己发表不实侮辱言论深感后悔,表示接受审判结果,愿意公开发表道歉信并希望以此获得烈士家人及社会大众的谅解。

当被问及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时,检察官陈述了不主张和解的理由:



鉴于本案是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情感,该案又是英烈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判决的形式从法律层面对徐某的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可以更好地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在最后的陈述中,检察官发表出庭意见,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英雄是民族的脊梁,是激励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奋勇前行的强大力量。光荣,应当传承;烈士,不容玷污。

我们也希望通过此案的判决,教育引导全社会认真学习英雄事迹,坚决捍卫英雄形象,用英雄的伟大力量激励我们不断奋勇前进。



经合议庭合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徐某的行为侵害了张鑫烈士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令被告徐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宣判后,被告徐某表示不上诉。

同样辱骂张鑫烈士的女网友被拘

和徐某一样,4月29日,一女网民也在网上接连发布微博,恶意辱骂在北京通州火灾中壮烈牺牲的消防战士和北京人,引起广大网友的极大愤慨。

5月4日,烟台警方发布通报,该女网民已被行政拘留。(点此看新闻回顾:抓得好!恶意辱骂北京消防烈士和北京人,这个女喷子被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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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来,网友们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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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侮辱、亵渎英雄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男子辱骂牺牲消防战士

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2018年5月12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恒大名都小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年仅21岁的消防战士谢勇在解救被困群众的过程中从高楼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社会各界群众对英雄离世悲痛万分,纷纷表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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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救援现场




疑似牺牲消防员坠落点

而一网民却在QQ群中公然发表“烧光炸光,炸平了最好”“养兵千日用兵一时,难得用到就摔死了,早死早好”等极端性、侮辱性言论,蔑视社会道德,挑起事端,引起广大网民愤慨和谴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王某(男,33岁,该小区业主,现住安徽淮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王某因寻衅滋事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微博辱骂四川牺牲辅警

遭举报后被拘留10日

2017年9月,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发布消息——

9月22日,接多名网友举报,网名为“麦邦橱柜衣柜”的账号在新浪微博公然发表对四川牺牲英雄辅警的侮辱性言论。

当晚,网安支队立即同公安沣东分局将发布该言论的李某抓获。经查,李某对其于2017年9月21日在新浪微博跟帖留言公然侮辱在执行抓捕任务中光荣牺牲的四川省剑阁县辅警杨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沣东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李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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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侮辱牺牲民警杨雪峰

拘留14天!

2018年2月18日大年初三,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路巡逻大队副大队长杨雪峰遇袭牺牲。

一名为“大小通吃”的网友在微信朋友圈里表达了对牺牲民警仇视。他在转发一篇题为《重庆民警杨雪峰春节牺牲公安部发唁电哀悼》的文章中配发评论:太好了,又死一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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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郑州公安抓获网名为“大小通吃”李某,行政拘留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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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接多名网友举报,称有人在网络散布辱警言论。经查,嫌疑人李某(男,35岁,新郑市龙湖镇人,网名“大小通吃”)因交通违法被交警处罚而怀恨在心,数次在网络散布辱警信息,其中包括针对重庆牺牲交警杨雪峰的辱骂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郑州警方依法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光荣,应当传承

烈士,不容玷污

转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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