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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霍林河]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优秀干警专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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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3 00: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今天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优秀干警专栏(一)-1.jpg



先进事迹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优秀干警专栏(一)-2.jpg



李德新,男,1987年12月17日出生,锡伯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达来胡硕法庭副庭长。该同志于2010年10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被招录到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工作。自2010年11月至2013年10月工作于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工作于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民二庭;自2015年7月至今工作于霍市法院达来胡硕人民法庭。

1

2015年2月被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

荣立通辽市法院系统2015年度个人三等功一次

3

2016年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4

2016年5月被通辽市团委评选为“五四青年标兵”

5

2017年3月被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6

2017年1月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

7

2017年10月10日撰写的《关于虚假诉讼惩戒问题的研究》论文,在“共建法制通辽·同护公平正义”通辽首届法官与律师互动论坛中,荣获三等奖。

该同志在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结合民事案件的类型特点,在工作中为自己制定了“提前阅卷、调判结合,判后答疑”的工作模式,并总结了一套适合自己的办案方法。在审判案件时也一直秉承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不徇私情的工作原则,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能够做到细心、耐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其办理的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参加工作至今,该同志共办理执行案件135件,执结135件;审结民事案件一千余件,无一起超审限和违法案件发生,办案数量多、效果好、群众服。特别是在达来胡硕法庭被确认为全区司法改革城区试点法庭以来,该同志在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上也进一步提升,出色地完成了试点法庭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模范地履行着法官职责,努力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宗旨。

该同志在平时工作中能够保持廉洁自律、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并把廉政建设的思想时刻贯彻到日常生活之中,切实增强自身的清正廉洁意识,严格遵守“五个禁令”的要求。时刻秉承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知法官是一个需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的行业,只有严格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价值观,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才能成为民众信赖的裁判者和法律尊严的维护者。该同志也一直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全院干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没有一起人民群众反映该同志工作作风问题的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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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3 00: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Reserved
以后应该拍一部电视剧…优秀干警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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