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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益] 内蒙古通辽市集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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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21: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结合即将到来的“6·5”环境日,进一步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集中展示和巩固全市环保工作成果,用法治呵护绿水青山,通辽市司法局、环保局,科尔沁区司法局、环保局于5月23日在文化体育广场联合开展了《环保法》大型法治宣传咨询活动。通辽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王军,司法局长闫佩林,环保局长徐辉,科尔沁区政府副区长潘俊,通辽市司法局副局长赵美杰、王宝玲、副调研员胡春,通辽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薛玉成、宫小勇、董成余,科尔沁区司法局长张力,科尔沁区环境保护局长王立明等市和科尔沁区相关领导参加活动。
内蒙古通辽市集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1.jpg

宣传活动由通辽市司法局副调研员胡春主持。通辽市司法局长闫佩林、环保局长徐辉分别讲话,通辽市政府副市长王军、科尔沁区政府副区长潘俊等领导为社区居民、企业代表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书籍,居民和企业代表作了表态发言。

通辽市司法局闫佩林局长在讲话时强调,近年来,通辽市各地区各单位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不断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希望各部门、各单位群策群力,协调配合,更好地服务“三大攻坚战”,“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开创通辽市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通辽市环保局长徐辉在讲话中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守护良好生态为底线,坚定不移地推进“美丽通辽”建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来自通辽市、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环保部门直管企业,科尔沁区各街道共计千余人参加了活动。现场共布置宣传展板62块,条幅36条,向现场群众发放法律书籍、普法宣传扇、环保购物袋、法治挂图、宣传单共计80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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