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HO 发表于 2024-4-14 19:53:28

最新公告!通辽以下违法建筑,限期拆除!



公告
经调查核实,行为人马勇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市政小区2号楼与3号楼之间北数第一间车库,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约15平方米,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3月6日对其下达《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通自然科执拆催〔2024〕第 0004 号),现以公告送达形式要求马勇配合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工作,现予以公告。通辽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6日附:《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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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行为人马勇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市政小区2号楼与3号楼之间北数第一间车库,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约15平方米,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3月6日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现以公告送达形式要求马勇配合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工作,现予以公告。通辽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6日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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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行为人张振忠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新通客运专线动走线1公里176米处,距离线路25米,距离坡脚15米处(机务段三角线处),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约1300平方米,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3月6日对其下达《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通自然科执拆催〔2024〕第 0003 号),现以公告送达形式要求张振忠配合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工作,现予以公告。通辽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6日附:《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公告
经调查核实,行为人张振忠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新通客运专线动走线1公里176米处,距离线路25米,距离坡脚15米处(机务段三角线处),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约1300平方米,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3月6日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现以公告送达形式要求张振忠配合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工作,现予以公告。通辽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6日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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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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