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z_870422 发表于 2023-9-26 17:38:31

关于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以案示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筑牢思想防线,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鲁北镇稻子把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金伟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死亡问题

2023年1月2日21时许,李金伟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304线717km+700m处,与由北向南步行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检验,李金伟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1.41mg/100ml,系醉酒驾驶。2023年1月11日,经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金伟负事故全部责任。2023年2月27日,旗人民法院以李金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23年5月25日,鲁北镇纪委给予李金伟开除党籍处分,其职务自行终止。

二、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赵云波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3年4月27日21时许,赵云波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乌力吉木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安易达机动车检测中心西侧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赵云波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3.8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5月16日,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赵云波酌定不起诉。2023年7月19日,旗纪委监委给予赵云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的发生,反映出我旗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目无法纪、知法犯法,违反纪律底线,触碰法律红线,酒驾醉驾威胁他人和社会安全,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全旗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举一反三,自警自省,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切忌以身试法,莫成他人“前车之鉴”。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好全旗干部工作日早晨、中午及工作时间、执行公务期间一律不准饮酒,“八小时以外”禁止酗酒等规定,早提醒、早警示,坚决遏制“酒桌文化”。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百日专项整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从严从快查处,落实“一案四清查”,深挖彻查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信号。
中共扎鲁特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扎 鲁 特 旗 监 察 委 员 会                                    2023年9月25日


来源:扎鲁特旗纪委监委
奈曼第一团编辑整理发布



1、紧急预警

2、【家乡荣耀】奈曼姑娘陈云霞在亚运会赛艇女子四人双桨决赛中荣获冠军!

3、提示丨奈曼交警发布中秋、国庆假期“两公布一提示”

4、4年级男生遭同班同学极端欺辱,“工作组连夜进驻”
5、通辽旗县 | 3人被处分!因违规收受好处费、公车私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