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机动车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设备的通告
关于启用机动车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设备的通告各位交通参与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增设机动车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设备,万达广场停车场进出车辆采取右进右出方式通行,对左转驶入驶出万达广场停车场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本通告自2021年3月25日开始,通告时间为15日,通告结束后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1年3月25日
路过留脚印,记得给我回复 今日观点 发表于 2021-03-2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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