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快报 发表于 2019-9-10 10:42:41

通辽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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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通辽市武术协会等16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16、2017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30条的规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13条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10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我局对以上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我局已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因无法与你们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0日内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全部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到通辽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64号窗口予以收缴,逾期自行作废。   

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通辽市人民政府或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部门:通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216办公室
邮政编码:028000
联系电话:0475-883597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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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通辽市武术协会
通辽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通辽市原创音乐文学社
通辽艺术摄影学会
通辽汽车行业商会
通辽货车司机协会
通辽市科尔沁蒙古四胡协会
通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协会
通辽市新三星建筑职业培训学校
通辽市求实职业培训学校
通辽奇兵电子商务培训学校
通辽市精英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所
通辽科尔沁鸿雁民族艺术团
东方私立中学
通辽市传统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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