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婆婆 发表于 2019-9-10 08:48:47

◉关于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精神,我局积极实施便民利民措施,减少环节,优化要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从即日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即可以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材料办理;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望广大市民周知。

特此公告

通辽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9月9日

健将 发表于 2019-9-11 18:15:28

路过留脚印,记得给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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